疫情期间店铺正常营业文案精选6条

时间:2023-06-24 18:41:34   浏览:76848

1、密切配合完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、公安、文旅、街道、社区等部门单位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。

2、营业期间,加强日常巡查,督促工作人员,提醒客人做好自身防护。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,并做好消费者引导、疏导工作,保持排队距离不小于1米的要求(禁止扎堆、聚集)。

3、互联网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,成年人必须详细登记信息,必须按照隔1台机器坐1人的原则,安排客人有序上网,上网期间必须佩戴口罩,场所内禁止吸烟。

4、疫情期间,营业时间不得超过24:00。

5、在疫情防控解除前,禁止接待和承办一切集体性娱乐活动。

6、复工复产的各经营单位要按照《甘肃省文化旅游行业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手册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签订防控安全承诺书,严格落实登记信息、佩戴口罩、体温检测、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,禁止场所或包厢内多人聚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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